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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就验收的项目

明知项目工程尚未建设完成,但还是签字让项目通过验收,造成项目未实际完工就支付工程款21万元……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6名干部因未正确履职被问责。  

此前,博白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在东平镇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检查中发现,2022年该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博白县慧丰火龙果专业种植合作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冷库土建部分所搭建的铁皮棚与设计图纸不符,且未完成建设内容就验收通过并拨付资金。  

县纪委监委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项目资料、查阅资金拨付记录,在初步掌握情况后,找来时任项目验收组负责人邹某等6人进行谈话。

“博白县慧丰火龙果专业种植合作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是如何进行验收的?”调查人员问。

“我们主要是根据业主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建设内容,到现场确认工程建设完成情况。”邹某回答道。

“这个项目实际有没有建设完成,是否达到验收标准?”调查人员追问。

   “现在看来,应该是没有建设完成,当时铁皮棚只是搭建好框架,还没有装修,尚未达到验收标准。”邹某犹豫之后回答。

“为什么没有建设完成的项目,还通过了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调查人员继续问道。

“验收时,我知道该项目尚未达到验收标准,但为了完成工程款支付率,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签字给项目通过了。后来,施工方建成的铁皮棚不按实际图纸要求采购相关设备及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邹某懊悔地说。

“我们没有查看验收的标准,看到别人都签字了,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所以也签了。”谈话中,参与验收的其他5名成员也如实向调查组坦白。

  原来,2022年5月上述项目冷库土建部分开工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拨付该项目60%启动资金、共计32万多元给施工方。2022年8月,县农业农村局、东平镇政府验收组成员邹某等6人,在实地踏勘验收时,没有按实施内容逐项验收,且在明知项目施工内容尚未建设完成,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就在验收表签名通过,导致县农业农村局错误认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于2022年9月将剩余的40%资金、共计21万元拨付给施工单位。  

2023年9月,邹某等6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目前,该工程项目已按实际图纸要求整改。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博白县纪委监委责成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2023年有效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开展“回头看”。对在项目验收中“走过场”“做虚功”“假把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以严肃问责促进干部转变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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