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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企老总的放贷“黑洞”

马富洪,女,1970年10月生,四川都江堰人,大专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都江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合同部财务科科长,都江堰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都江堰市工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2020年7月,马富洪接受都江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9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马富洪被开除党籍公职,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2022年11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马富洪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上世纪70年代,马富洪出生于军人家庭,在良好家庭环境影响下,她从小立志要干一番事业。1991年8月,年仅21岁的她进入都江堰市交通局工作。在交通局工作十七年间,她凭借对工作的执追求和始终如一的优异表现,逐渐进入组织视野。后,她转战产业园和经开区,担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合同部财务科科长在更大的舞台上迎接挑战、砥砺才干。2011年4月,再次被委以重任,兼任金信公司董事长。

“所有报告我都审了,有很多问题也看到了,有很多漏洞堵住了,工作比别人干得多,为什么我只拿这点钱?”底线失守,源于心里失衡。马富洪心态的变化始于兼任财务科科长和金信公司董事长之时。

内心一旦泛起波澜,就再也无法平静。手握一把手权杖、精通财务的马富洪,向金信公司伸出了贪婪之手。2011年9月,在明知不能在金信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下,马富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安排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代领转交进“隐名”的方式,从金信公司财务账上领取员工季度和年终“双份”绩效。初尝甜头的她,在发现这种方式“隐蔽”“可行”后,更是堂而皇之地给自己谋私利。截至2014年1月,三年多时间,马富洪以领取绩效名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24万余元。

国资统一管理财务后,禁止单独发放绩效,这无疑断了马富洪的“财路”。于是,她绞尽脑汁,又琢磨出了新的“致富门路”私设“小金库”,将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担保费采取不入账或暂缓入账的方式开展对外放贷,赚取利息,以此壮大“小金库”存量2012年7月,马富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招商引资奖励结余现金54万余元用于对外放贷获取收益。2013年6月,马富洪又将该笔资金纳入金信公“小金库”,同金信公司账外资金一起对外放贷并赚取利息。截止到案发,该笔资金仍未归还。

如果说违规领取绩效是行差踏错的第一步,那么与别有用心的人员交往甚密,则是她步入深渊的关键一步。

2013年初,商人谭某因投资土地项目急需过桥资金3000万元,找到马富洪帮忙。好友登门求助,马富洪伸出“援手”在未经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下,擅自以公司名义超限额为该笔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事后,谭某投桃报李,向马富洪送上30万元“感谢费”。马富洪自觉承担了很大风险,便欣然笑纳了这笔钱。

2014年6月,商人谭某、赵某再次因投资土地项目急需7000万元资金找到马富洪,并承诺项目获利后,给予投资收益的三分之一作为回报。达成共识后,马富洪披挂上阵推动项目,寻找资金方、起草文件、把控风险、保障利益……俨然一副勤恳的“包工头”模样。

未认真核实反担保物的真实性,甚至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前提下,马富洪擅自决定为民间借贷提供融资担保。到后期,更是超限额为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

好景不长,土地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屡屡受挫,马富洪便私自以借新还旧的方式频频救场,维护谭赵二人的信用。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金信公司给未按约还款的谭某、赵某代偿900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金信公司经营风险随着时间推移浮出水面,引起了都江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2019年2月,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对该公司在提供担保过程中造成代偿金额巨大的问题进行调查。在初核过程中发现马富洪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随即,对马富洪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富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040万元(其中1000万未遂);骗取公共财产24.36万元;挪用公款75.6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在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9070.57万元。

“我放弃原则,把金信公司当成了私人公司,陷入了利益的漩涡无法自拔,把公司推上了歧途。”马富洪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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